基础设施整修及装修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基础设施整修及装修改造工程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单位)为 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基础设施整修及装修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一标段:第一部分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采购方指定地点;第二部分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采购方指定地点。二标段:第一部分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黄岛区、平度市采购方指定3个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潍坊市、烟台市采购方指定3个地点;第二部分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2.4招标控制价:总招标控制价:1,169,665.81元。
本项目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需提供单独的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
一标段:基础设施整修工程514,664.19元。分2个部分:日照市岚山区基础工程361,528.92元;济南市天桥区基础设施整修153,135.27元。
二标段:装修改造工程655,001.62元。分2个部分:青岛等六地某单位设施整治项目135,885.05元;烟台某单位装修改造项目519,116.57元。
2.5计划工期:一标段:自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二标段:自合同签订起7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2.7项目名称:基础设施整修及装修改造工程,招标编号:2025-JKELJN-G1010
2.8本项目共两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投标单位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无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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