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南三环新航路路口人行天桥工程项目施工- 劳务采购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三环新航路路口人行天桥工程项目施工- 劳务采购;
2.项目编号:[2024]0008050380;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617761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实施(具体时间按实际发生为准)。
7.服务地点:道里区南三环新航路交口人行天桥工程施工现场;
8.付款方式及进度:每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劳务费(如遇到节假日,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并提供3%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9.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规范执行。
10.其他要求:
10.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2自觉接受工程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采购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3按工程采购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采购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4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采购人办理交工验收;
10.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承包商责任发生损坏,承包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采购人提供或租赁给承包商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7承包商须服从工程采购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0.8承包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承包商必须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承包商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承包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因承包商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均应由承包商全部承担;施工中,因承包人责任或承包商施工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9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采购人,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商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0.10承包商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试行办法,[农民工实名制] 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及考勤模式。承包商报送实名制农民工花名册,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实名制用工合同,按月向采购人报送农民工签字按手印的实名制工资表;足额代发工资至农民工的工资卡中;承包商向采购人提供发放工资的真实工资表,并与身份证符合,因虚假不真实带来的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10.11单价和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所涉及的所有劳务作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承包商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人员各种保险、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有效可抵扣的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调遣费、小型机具(除塔吊和升降机以外的所有工具、用具),辅材及低值易耗材料,所属住宿用房、工种床、生活用具、厨具(不锈钢);各类材料(周转材料、设备)的场内装卸、倒运(因业主要求,相关部门检查,采购人施工等而发生材料、设备倒运)、看护、清洁、维护、保管、退库、包含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遵循采购人样品及质量),成品半成品保护,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及建设单位原因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相应工种用工,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电器和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为办公、生活、生产、文明施工等所需的临时设施的相应工种用工,生活区、生产区等卫生、垃圾清运费用,为社会职能部门、业主、监理等单位发生的用工等全部费用。投标人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计日零工按实际发生工日进行结算。
10.12承包工程施工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桩基工程-下部工程-梯道-上部工程-桥梁装饰工程-新建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搭接-拆除工程-交通工程 (2)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金额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本表中的控制单价和控制总价; (3)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如投标人的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招标人认为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人应提交合理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采购人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10.13承包商须为采购人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
10.14承包商所得的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保证用于本工程中劳务开支,不得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
10.15相应工种所属的材料不管谁使用都由对应工种随时清理到指定位置。施工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活完料净。
10.16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以现场最终发生工程量为准。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单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05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19包施工劳务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7、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龙江建筑网,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jc.longjiangbuilding.com/),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报名时间为2024年05月11日09时至2024年05月11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登录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服务系统客服电话1554598078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六、采购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08时
5、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62070100100202720022323
开户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
6、汇款时必须注明:保证金[2024]0008050380
7、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8、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9、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10、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11、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单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4年05月13日0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67.5%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315号港汇大厦16层
联系人:连工
电 话:0451-81390108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郝工
联系电话:0451-8451151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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