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土建五标项目
3#钢筋厂(型钢)彩钢大棚采购询价公告
1.询价条件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土建五标项目经理部因工程施工需要,按照工程施工计划项目需要采购彩钢大棚一批用于3#钢筋厂(型钢)临建,以满足项目施工生产需要。本次彩钢大棚采购按照公司采购方案批复意见采用线上公开询价方式进行,报价人须按规定的报价文件格式进行报价。
2. 项目概况
曲港高速二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修建,路线全长85.013km,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0m。我部承建路基段:K145+101-K161+380段共16.37Km,路面段落:K145+793-K162+640段共16.847Km,,其中路基包括一个互通区、一个服务区,分别是黄骅北枢纽互通、南大港服务区;路面包括两个互通区、一个服务区,分别是黄骅北枢纽互通、南大港服务区、南大港互通,路基段共计19座桥梁,其中主线桥3709m/14座,匝道桥594.52m/4座,天桥105m/1座;涵洞30道,通道11道,圆管涵21道,钢制波纹管4道,管线交叉12道,灌溉套管6道。本标段合同造价为15.74亿元,暂定合同工期24个月。
3.招标编号及招标内容
3.1招标编号:FA00000390168
3.2招标内容:本次询价采购材料为彩钢大棚,具体交货地点、交货期、结算方式等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彩钢大棚(型钢) | 90*30(10米高) | ㎡ | 2700 |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孔家庄北曲港高速5标项目3#钢筋厂 | 2025年9月 | 需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及其它相关标准。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规范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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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量说明:询价数量为招标人在现有条件下核定的大约数量,此数量仅作为询价的依据,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投标报价的效力。 | ||||||||
2.定价机制: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安装费、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车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 ||||||||
3.税票规定:采用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
4.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 ||||||||
5.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0日核对材料数量,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经现场实测实量的面积作为结算数量,结算面积按照投影面积计算,房檐面积按照投影面积50%计算,侧墙面积包含在投影面积中,价格也包含在内,不另计量结算和支付。甲方按照双方核对确认商品数量开具结算单,乙方按双方签认的结算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1)支付起点: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2)中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 30天内支付80%款项、 60天内支付至93%款项,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如发生业主计量支付滞后导致甲方延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3)最终支付:质量保证期为双方自签订《物资结算协议》之日起12个月,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该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退还质量保证金,不免除乙方对材料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和违约金。 | ||||||||
6.付款方式:①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等。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
4.技术要求及指标:
4.1质量标准:所提供产品需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及其它相关标准。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4.2设计要求: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及其它相关标准。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中河北省黄骅市城市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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