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宾大道玉湖天桥亮化项目询价公告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项目迎宾大道玉湖天桥亮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报价。
1、项目编号:闽瑞晟莆【2024】采招040号。
2、询价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1 | 1-1 | 迎宾大道玉湖天桥亮化项目 | 1 | 批 | 431592元 | 431592元 | 4300元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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