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山东聊城烟草有限公司2024年临清市会议室LED电子屏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山东聊城烟草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0676-076024Z07107(LC-W-1-24-122)。
2.项目名称:山东聊城烟草有限公司2024年临清市会议室LED电子屏采购项目。
3.交货期:经招标人通知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4.供货地点:临清市天桥街276号。
5.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山东聊城烟草有限公司2024年临清市会议室LED电子屏采购项目,拟在一楼大会议室安装一台LED电子屏,用于视频会议终端、党建、精益、反腐倡廉等内容的宣传和播放。
6.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7月1日以来),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7.投标人被列入烟草行业“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能出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后能做到四统一:“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出具单位、收款单位”必须一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承包内容,不得将承包内容支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投标人须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如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未能取得相应原厂授权函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则其中标无效。
12.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授权代表本单位近一年内至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则无须提供。
1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近一年来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14.参与本次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咨询、规划、监理、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5.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中标资格。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报名
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形式两种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需提供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授权代表本单位近一年内至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并加盖公章 );(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近一年来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4) 承诺函(对应资格要求1、2、3、4、5 、6 项);(5)信用查询截图(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 (6)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查询截图(2021年7月1日以来);(7)投标人报名表(格式自拟,含项目名称、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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