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区2021-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太和区2021-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00-05533
项目名称:太和区2021-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5,916.00
最高限价(元):315,916
采购需求: 查看
( 1)项目概况: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由县 (市 、区)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根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68号)、《锦州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提供 《 太和区 2021-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 》编制 技术服务,方案将作为审批经营类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前置性要件。
( 2)工作范围
锦州市太和区所辖的全部国土空间。
( 3)工作任务
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2.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3.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具体内容为各年度内拟征收土地报批的建设项目;4.每一个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比例一般不低于40%,具体比例由各市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5.成片开发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6.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情况。
( 4)验收标准:
项目成果经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即视为验收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个月内完成并出具成果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2)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文件、解密及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太和分局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西宁里42号
联系方式: 0416-2626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 18524575696
邮箱地址: hualong88518@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天桥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682005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阳
电 话: 18524575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