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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2-22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98-00025
项目名称: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4,000.00
最高限价(元):654,000
采购需求:

1、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年内前完成并出具成果文件(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验收标准:国家标准验收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5、 服务工作内容:

( 1)建设并推荐安全利用技术措施

根据类别划分结果,结合目标污染物和具体污染特征,以图斑地块为单元,对涉及的图斑地块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图斑地块技术措施推荐建议(内含图斑地块导引图)。

( 2)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编制评估报告。

依据技术指南和相关技术规定,采用网格化技术布点方法,对高新区受污染耕地进行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评估,持续跟踪风险管控效果。根据技术要求,安全利用类耕地按照 1000亩布设1个点位并兼顾污染图斑地块数及所在村屯数量,涉及面积119850.94亩,科学布设协同监测点位不少于120个;严格管控类耕地按照150亩布设1个点位并兼顾污染图斑地块数及所在村屯数量,涉及面积4336.09亩,科学布设协同监测点位不少于29个。总共布设点位不少于149个,采集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评估样品298个,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元素,完成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编制评估报告,建立安全利用台账。

( 3)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

依据技术指南和相关技术规定,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产品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三调数据和协同监测结果,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建立并完善矢量数据库,形成更新后的 1图1表1报告,且形成的动态调整成果能够通过省部级专家论证。

( 4)根据省市下发的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文件,核算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工作的要求:一是,本项任务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任务,要求时效性强,实施技术思路必须科学合理;二是,动态调整成果需按照技术服务内容中要求的时间,通过省部级专家论证。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前完成并出具成果文件(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⑴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⑵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⑴信誉要求: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2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文件、解密及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发布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上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因自身未及时知悉更正公告相关内容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锦州松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发展局(乡村振兴局)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福州街29号
联系方式: 0416-3562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 18524575696
邮箱地址: hualong88518@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天桥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682005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阳
电 话: 18524575696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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